马德里卡洛斯三世大学 (UC3M) 的一项研究结合时代背景分析了美洲人权体系法理学中“过渡时期 司法”的概念。
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保障人权。 为了履行这项义务,国家须有一系列机制维护调查的有效进行从而找 到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人,并在有保障的条件下进行公平审判其犯罪行为。1990 年提出的 “过渡司法”概念,指的就是该项法律机制。其设立最初旨在应对政府在其前任侵犯人权后上台时将会 面临的问题。
该研究由 UC3M 国际公法系研究员 Florabel Quispe Remón 完成,分析了过渡时期司法的起源以及演 变,确定了结合历史政治背景的特征和发展,以及该法律在美洲人权体系法理学中所起到的作用。 “其中许多罪行并没有被侵犯其他人权的下一任政府调查。 在许多情况下已通过大赦,使直接和间接 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研究人员解释。
调查描述了美洲法院——应用和解释《美洲人权公约》的自治司法机构,必须如何采取旨在维护过渡 时期司法基本原则的措施。
在这些原则中,着重强调了承认受害者尊严、对历史记忆和了解所发生事件真相的权利、国家承担 责任和弥补损害的义务以及终止对犯罪责任人的既往不咎。Quispe 表示:“这意味着该机制的应用促 进了弱势群体诉诸司法并考虑到他们的诉求,还指定调查真相委员会和收集受害者以及真相的具体 机构,留下真实事件记录。”
过渡时期司法的最终目标是获得社会和解,而对这些罪行的不追究造成了根深蒂固的怨恨并阻碍了 和平共处。各国宣布自己对政府行为负责是恢复民众对其机构和国家信心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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